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读者小张来信咨询:我们最近加班较多,但到手的报酬是一笔糊涂账。不知道单位是按什么原则来计算的,麻烦你介绍一下。
老马同志回复:
一,加班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二,特殊情况下的加班费标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加班工资标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工资标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且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从事额定标准以外工作量的,视为实行计件工资制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根据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工资的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三,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明确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规定的工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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