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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外出打工失联20年被宣告死亡状告妻女

2018-09-06 11:27    发布者:郭娜;陈卫锋    回复:0    浏览: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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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离家20年后,田先生“亡者归来”回到上海,却发现原先承租的公房已经易主,他一纸诉状将妻女告上法院,要求二人按照公房的目前市价补偿自己260万元。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1996年,田先生外出打工时“失联”,4年后,妻子熊女士起诉二人离婚,获法院准许。11年后,经其女儿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田先生死亡。但事实上,他并没有真的“死亡”。离家20年后,田先生“亡者归来”回到上海,却发现原先承租的公房已经易主,两位亲人也不知所踪。他一纸诉状将妻女告上法院,要求二人按照公房的目前市价补偿自己260万元。

田先生诉称,其与熊女士原是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一家人租住在杨浦区嫩江路上一处公房里,承租人为田先生。1996年,他独自一人前往外地打工,此后与家人失去联系。“离家后,我先后到深圳、湖南、新疆、北京等地打工,但没有取得任何成就,所以一直没有回家。”他说。2016年8月,他回到上海,才发现自己“被死亡”了,户口亦被注销。不仅如此,一家人原先租住的嫩江路房屋也已经被出售,他也无法联系上熊女士及女儿。2017年5月,经田先生申请,法院判决撤销了宣告其死亡的原判决。

田先生了解到,自己被宣告死亡后,女儿取得了该处房屋的承租权,之后妻女又共同出资购买了该房屋产权,并在2009年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考虑到自己“年事渐高,又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田先生遂将熊女士及女儿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按照目前该处房屋的市场价值支付自己相应补偿款260万元。

曾经的至亲本以为已经天人永隔,如今却打起了官司,熊女士和女儿做梦也想不到,在田先生失联20年之后,一家人再见竟是在法庭上。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告被依法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原物无法返还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关于补偿金额,考虑到原告自行离家20年,又未及时与家人取得联系,出走之时其女儿尚未成年,确需抚养,卖房款主要用于女儿的生活学习费用,且两被告未以此购房款另行购置房产增值获益。因此,法院综合配房人员情况、该房出售时的价值、原被告有无过错、女儿抚养情况及被告获益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补偿数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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