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据沪崇府建议〔2018〕15号,关于“把零排放新能源车崇明隧桥通行费纳入生态补偿”的书面意见的答复,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毛祥东代表:
您提出的“把零排放新能源车崇明隧桥通行费纳入生态补偿”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上海市政府印发的《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十三五”规划》中已提出“适时优化长江隧桥收费政策,鼓励公共交通和新能源车辆出行”。为此,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中,有一个项目名称为“研究新能源车辆上海长江隧桥通行费减免政策”,项目责任单位为市交通委,目前,该项研究工作于2017年11月由市交通委委托上海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启动研究工作,区交通委已配合完成了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
根据市财政、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3号),目前,市对区生态补偿主要分为基本农田、林地、水源地和湿地等其他重点生态区域四个领域。目的是通过导向明确、公平合理的补偿和激励机制,调动各区开展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在目前政策文件框架下,把零排放新能源车崇明隧桥通行费纳入生态补偿有一定的难度,但是,相关新能源车辆上海长江隧桥通行费减免政策已在研究制定中,补偿资金渠道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下一步,区政府将向市政府、市财政争取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把我区新能源车辆相关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实行差别化政策,设立符合世界级生态岛发展模式的一揽子生态补偿政策。
感谢您对我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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