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职工在一家公司工作一年多,想讨要加班费时,却发现自己拿不出证据。日前,焦急的潘先生向本报求助,希望能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潘先生反映,他是外来务工人员,来上海工作已经三年多了。他一直在郊区租房,且在租住房附近打短工。一年多前他应聘进入一家公司当操作工,说是公司,其实也就是个规模稍大一点的作坊。进公司时,老板说好每月给他4000多元工资,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做五休二。结果真干起活来,就不是这么回事了。每天工作不会低于10小时,周六加班是常事,有时甚至一周都休不上一天。干活辛苦也就算了,可是就他这样加班加点,每月工资也没见有所增长。同事们也是同样遭遇,大家颇有怨言,有的人干脆就辞职了。前不久,有个跳槽的同事回来看他说,他跳槽去的那家公司如果安排加班,第二个月准给加班费,而且都是按照1.5倍到3倍计算。同事劝他跳槽,他顿时心动了。但是想想自己为公司工作一年多,公司竟然连加班费都不给,决定结清账再走人。于是他去找老板交涉加班费之事,老板说,当初不是约定好工资了吗?其中4000元是工资,500元就是给他加班的辛苦费,还有些是饭贴。还说公司给他的待遇还是可以的,要他珍惜。听了老板的话,他只觉得火气上涌,却不知如何反驳。后来,他经人介绍想去申请劳动仲裁,结果有人告诉他,他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单等很多证据,否则打不赢官司。这下他急了,因为这些他都没有。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表示,这家公司用工存在很多问题,最严重的是“三无”:一是无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是无社保。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三是无加班费。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尹律师认为,潘先生确实要收集一些证据,例如因无劳动合同,假如单位又否认劳动关系的话,他就需要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工作证”、“服务证”、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身份的都可以。总之,除了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潘先生想主张权益,都需要他拿出证据。对于单位存在的这些不签合同、不缴社保、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等违法行为,尹律师认为潘先生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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