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俄罗斯世界杯正如火如荼进行,冷门频出让很多球迷都想要“走上天台冷静一下”,网络谣言也随之而来。
6月18日,一网民微博发布一段一男子从某楼顶跳下的视频并称:“四川成都赌球跳楼!远离赌博,珍爱生命!”尽管之后被成都市公安局辟谣为假消息,但赌球的危害确实不容小觑。
赌博是指以钱和物下注获取输赢的行为,赌球则是以足球比赛的结果作为输赢的评判手段,如果它的构成要件符合了赌博的要素,可以认定是一种赌博方式。在我国境内,除足球彩票以外的“足球博彩”或“赌球”都是被禁止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这只是对参与赌球人员的制裁,但如果是赌球的组织者或者聚众赌博的,则会受到刑法的严惩。《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员工有赌球的行为,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将其开除呢?
考量一
用人单位处理赌球员工的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员工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
首先,国家公务员和对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用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其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适用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该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参与赌博活动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再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违法违纪,适用的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考量二
司法机关对于赌球员工的处理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但在拘留或逮捕期间,用人单位还不能以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只有当法院的有罪判决书生效后,用人单位才能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排除用人单位可按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为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二)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电子游戏机赌博,或者到赌场赌博的;(三)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四)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五)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是否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规定将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以及因情节轻微等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分三种情况,纳入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又规定被判处拘役以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员工参与赌球被行政机关处罚,并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刑事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对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只能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考量三
用人单位处理赌球员工的规章制度
如果员工的赌球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赌博并予以处罚,一般用人单位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员工的赌球行为未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赌博也未予以处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这要结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作出合理判断。
“赌博”在汉语大字典中的意思是,用财物做注来争输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为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但是,该条款是关于参与赌博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规定,而不是对于什么是赌博行为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级,不以赌博论处”,但是,该司法解释的第一段就明确了其立法目的和立法本意,即“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故该解释第九条规定的“不以赌博论处”是指这些行为不构成刑法的赌博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职工赌球的行为没有达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也没有受到治安行政处罚或者是刑事处罚,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其行为是利用财物下注而争输赢的赌博性质。同时不可否认的是,不论何种程度、形式的“赌博”都是现行社会主流道德标准所不提倡的。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职工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只要是用财物做注来争输赢的,均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以对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不论其行为是发生在工作时间还是休息时间,这种规定也是有效的。当然,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另外,用人单位还要依法履行将解除决定通知工会、送达本人等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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