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职工工作三四个月,劳动合同没签,社保不缴,最后还被一退了之。这样的用工企业竟然自称没错。一气之下,职工小张向本报投诉。
小张告诉记者,他应聘这家公司时就感觉有点不对劲,但老板口口声声说对他很满意,让他尽快辞了原来的工作,前来报到上班。上班后,老板跟他说劳动合同先不签,等6个月的试用期过了再说。工资每月5000元,转正后上调到7000元,销售提成另算。小张对工资待遇还算满意,但工作之后,他发现公司一直没有为他缴纳社保,整个公司目前就他和老板两个人,其他员工试用期未满就被老板以种种理由辞掉了。他除了业务工作,还要兼其他行政杂务。干了两三个月,小张感觉吃力和压抑,一是工作时间比较长,也没有加班费;二是老被责骂,扣罚工资,其实有的工作都是老板没有交代清楚才耽搁的。小张不想做了,便悄悄应聘了一家单位,想走人,希望老板能把社保给他补上,结果遭到拒绝。老板的理由竟然是小张根本不胜任工作,公司给他一份工资已经不错了。而且,老板还坚称这样的用工没有问题,不怕他去告!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罗强主任表示,这样的用工已经严重违法,必须加以纠正,还职工一个公道。首先,违法不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其次,试用期设置无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再次,不缴社保违法。因为社保缴纳不跟职工是否处于试用期、是否胜任工作挂钩,只要职工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企业就应该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不是不订劳动合同就可以逃避的。最后,关于不胜任工作问题,这需要公司来举证,而这种举证责任,不能仅仅是口头一句话,还需要具体的规定、具体的工作表现、具体的程序来认定才行。
罗主任建议小张向劳动部门举报,要求公司补签合同、补缴社保,并支付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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