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读者老包来信咨询:我是本市郊区一村民。2002年,我向村、镇申请建厂,经村、镇二级组织审批,准予在自己种植口粮的一亩半地上建造厂房,给一些大公司做小加工。每年给国家缴纳一定的税收。在这次的“拆违”中,我厂被列为“建设用地减量化工程”,于今年3月被镇“拆违办”拆除,按政策予以补偿。我承担了巨大的损失。由于我加工的产品无毒、无害,每年交足税收,建厂时,市区环保部门相关人员均来厂实地看过,从没有收到整改通知书。我在家里继续加工生产,否则我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大笔违约金。一旦丧失诚信,订单就再也拿不到了。
未料,镇政府又开展了“和美宅基地创建”,提出村里要无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像我这样的由于无法支付高昂的租金和其他的费用而无法生存。为此我只能写信反映,镇信访办出具《信访告知单》答复:“经查,根据区‘生态村组、和美宅基’创建标准,农村宅基小组范围内应满足‘无违法经营’‘无违法排放’的条件,故不得办企业。”5月30日,村委会发出最后《告知书》:“必须切电”。请问,我有批准文书的厂房已经被拆,我在家里生产被禁,这些行政行为合法吗?请书面答复。诚谢!
张律师:
你给我的信件及所附的材料均已收悉。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简单解答如下:
一,由于你的厂房是搭建在口粮地上的,现根据“建设用地减量化”的政策规定予以拆除,本人认为系政府的合法举措。其具体的补偿数额是否合法,你也未陈述,应该来讲你是没有意见的。那么在此我也不多解释了。
二,关于你将设备搬到家里生产且无污染的情况下,村里仍要断电断水的做法似有所不妥,我个人认为有违法律和政策。首先,宪法规定了劳动的权利。其次,区里讲的是“无违法经营、无违法排放”。
再次,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最后,村、镇的政策不应违反区里的政策,区里的政策不应违反市里的政策。另外,依据《物权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政府不可干涉无违法行为的私权范围内的事务。(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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