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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事发生争议受伤能否申报工伤?

2015-08-08 12:31    发布者:赵竺安    回复:0    浏览: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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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事发生争议受伤能否申报工伤?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阿奎是一位外来务工者,在一家大型工地从事厨师工作,其每天早上都要按规定制作馒头。有一天清晨,厨房管理员要他多蒸两屉馒头。阿奎不愿意,嘴里就开始嘀咕起来。厨房管理员一怒之下,说阿奎不服管理,用手指敲击阿奎的头部。受到教训的阿奎火气也大了起来,他一拳打在管理员胸口。身高马大的管理员马上予以回击。情急之下,阿奎拿起菜刀,管理员见状逃出厨房。阿奎不依不饶,追上去劈了管理员一刀,造成管理员手臂受伤。
管理员受伤后,认为他是履行工作职责,要求企业申报工伤。企业不同意。管理员自行申报后,工伤认定获准。企业不服,与有关方面打起行政复议官司。
甲方:从当事双方的情形来看,企业应该给管理员申报工伤认定。
管理员身负管理职责,管厨师是天经地义的事,他向厨师提出的要求,也是工作范围内的事,虽然用手指敲击厨师不妥,但没有形成严重的生命危险。而厨师用刀劈他,显然危及管理员的生命安全,且也造成严重的后果。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管理员是因为工作原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伤害,符合申报工伤的条件和要素,企业不给管理员申报工伤是不对的。
乙方:虽然该名管理员自行申报工伤认定获准,但我们依然认为他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要求。
无论是《条例》还是《规定》,都只能原则性地写明相关条款,而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法律情形。但在工伤认定的具体判断上,我们还是要依据当时的客观情况。管理员确实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受伤,但事情总有前因后果。动手的,首先是管理员。作为基层领导,在管理职工过程中,不能采取粗暴简单的方式,这是常识。如果管理员按要求让厨师做事,厨师不听的话,管理员应该尽力说服;如果不听劝说,管理员可以据实汇报,由企业依据规章制度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但可惜的是,这位管理员率先动手,导致厨师反击,从而引发互殴,最终造成一方重伤。  整个事件给了我们两个警示。其一,如果管理员能够申报工伤成功,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基层粗暴管理泛滥。试想,领导可以动粗,受伤还有保证,这样的做法岂不是“为虎作伥”吗?其二,虽然工伤事故中,职工是免责的,但其前提是职工受伤也不是故意而为,如果恶意自残,就不能申报工伤。而纵观这起事件,恰恰是管理员不计后果、率先动手,才造成严重后果的。因此,我们不能“生搬硬套”法律条文,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理性的、客观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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