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小李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最近企业举行20周年庆,把全体职工请到饭店里聚餐。小李兴奋之余,多喝了几杯酒,一不小心脚下打滑,摔了一跤,竟然把手臂摔成了骨折。
小李要求企业申报工伤,企业认为,单位庆典,小李可以不去,再说他摔伤,与饮酒太多有关,是他自作自受,故不同意申报工伤。但小李坚持认为,聚餐是单位请他去的,喝酒也是单位安排的,他的一切行为都是得到企业许可的,摔伤了怎么能不报工伤?
甲方:我们认为企业应该给小李申报工伤认定。
单位举行二十周年庆典,每个职工都受到邀请,虽然不是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和因为工作原因,但《规定》明确解释,“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都属于工伤范畴。因此,单位应该给小李申报工伤认定。
再说,企业以小李饮酒太多为由不报工伤也不妥。小李饮酒,是单位允许的,酒也是单位提供的,单位也没对饮酒多少做出限定,更为重要的是,小李醉酒与否,按《规定》解释,“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小李到底喝高了没有,不能仅凭企业的一家之言。
乙方:我们认为小李的情形不能申报工伤。
诚如企业所说,单位聚餐,只要不考勤不明确作上班处理,小李可去可不去。去了,发生意外就不能算工伤。当然,如果是单位明确考勤且规定作上班处理的,
则另当别论。即便企业规定小李必须去,小李饮酒也要有度,如果处于醉酒状态而摔伤,就不能申报工作。因为无论修订前后的《条例》,都将三种情形列为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纵然职工在上班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醉酒而导致受伤的,我们认为也不该算工伤,更何况是在单位外的可去可不去的联欢活动中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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