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企业派发网络红包缴纳个税国内已经有案例了,昨日有消息称江苏一家公司发放375万元的微信红包后,向地税部门缴纳了7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税务专家称,根据规定,企业发放网络红包适用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企业在微信上发放给员工的红包到底应不应该交个税?”日前,一则案例再次炒热了这一话题。江苏东台一家公司参加某电视台的综艺节目,为了使得宣传效果更好,现场发放了375万元的微信红包。回到东台后,该企业向地税部门缴纳了7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有媒体报道称,7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目前透露出来的部分规定显示: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当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据了解,目前税务部门并未更新到关于《通知》的相关信息。记者在市税务局网站上看到,对于个人所得税一栏的介绍是:根据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20%。
据了解,目前包括支付宝、微信等社交工具对于网络红包的设限金额并不低,以微信为例,单个红包最高额甚至高达4999元。而关于纳税问题,腾讯相关负责人也曾公开表示,“腾讯的红包活动是一个全民玩乐的产品,有大量企业一起参与其中。我们的游戏规则是,网民中奖的红包需要缴纳的税,将由相关的企业代缴。”此外,“两会”期间,腾讯CEO马化腾提及此事时也认为B2C的红包是需要纳税的,比如通过央视发的5个亿红包中有一个亿是需要交税的,也就是20%。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表示,个人红包收入属于偶然所得,税率为20%。“原则上来说,企业做市场活动,随机给客户以货币、资产,这些都是需要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汪蔚青认为,微信红包只是其中一种特殊的形式,“法条明确了规则,当然也不可能具体到每一种形式。从理论上来说,企业有这个义务主动去为收受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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