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2016年,市民王先生打算买房,此时,一家名叫茂群房地产中介的业务员告诉王先生,他们公司全权代理了一套位于黄浦区的性价比很高的公有住房,只要130万元就可以买下这套房子的承租权。
很快,心动的王先生就向茂群公司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和120万元的房款。谁知,当王先生跟着茂群公司的业务员去和卖家黄女士签订正式合同时却发现,正式合同中写明的总价仅仅是86万元。
王先生顿时感觉上了当,不过中介公司却坚称这套房屋承租权的价格就是130万。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而且还从一审争到了二审。茂群公司在一审中败诉,被判退还多余的钱款,但茂群公司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
茂群公司称他们之所以将这套房屋以130万元的价格转让,是因为在此之前他们已经和原承租人黄女士签订了《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定金合同》。所以,他们在这场交易中并不是中介方,而是房屋的受让方,自然可以享有房屋的收益。不过,王先生对这样的说法并不认可,因为从茂群公司与他签订的合同中落款全部为中介方。
上海市第二人民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二审审理,法院对茂群公司声称自己为受让方的说法未予支持,同时指出茂群公司的行为属于房产中介行业明令禁止的赚差价的违法行为。据此,二中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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