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陆女士与丈夫一直想为家里老人选购一套自住房养老。春节后不久,他们相中了松江象屿上海年华的房子。接下来,实地看房、支付定金、签订合同,一切看起来都顺顺当当。
然而,3月底,当他们再次来小区时,却意外发现合同所签房屋竟然不是销售员当时带看的房型——花园尺寸缩水了约1/3。当陆女士夫妇提出要退房时,却被告知需支付10万元违约金。
买的房并非之前看好的
陆女士与丈夫从去年底就开始着手看房,想为家里长辈购置一套新房。2月25日,当他们来到位于松江明华路1177弄的象屿上海年华(二期欣苑)看完样板房后,心动了。
陆女士说:“那天的销售员姓王,带我们看了两处样板房,在看一楼的样板房时,我们非常心动,房子室内面积约78平方米,另外附带一个约30平方米的花园。视野开阔,阳光充足。我们当即明确表示想要购买。”
随后,销售员给他们推荐了坐落于欣苑27号的101室,并强调该户型的花园与样板房完全一致。考虑到耳听为虚、眼见为实,陆女士提出想到现场看看房型。
“一开始对方是同意的,但到了附近后,对方才讲,没有钥匙进不去,只能在外围看看。”随后,陆女士夫妻来到27号楼外的南面,看到房屋的外花园,的确与之前的样板房外观一致:“当时,我们向销售员再次确认,101室就是这一套吗?对方给了我们肯定的回答。”
当天,陆女士就付了10万元定金;3月3日支付了首付款110多万元,签订了预售合同,并向银行提交了贷款审请。
3月24日,销售员王先生通知陆女士夫妻,让其到场补签一份资料。两人来到小区后,再次来到未来的新房“看一看”,没想到这一看,却看出了问题。
当他们再次来到当初所看的房屋后花园时,发现有装修师傅在场。聊天中,陆女士才发现,当时销售所指的并非101室,而是其隔壁102室。
陆女士说:“我们当时完全被吓到了,再去看真正的101室时,发现花园尺寸比102室缩水了约三分之一,且花园紧挨着一个地下车库人行出口,视野也被完全遮挡。”
发现货不对板后,陆女士夫妻立即和象屿方进行交涉,认为销售人员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涉嫌欺诈。“一开始,对方表示需具体了解情况,然后又声称要开会讨论,一直拖了三天,直到3月28日,对方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让我们换一套房。”
此次,象屿销售方提出的方案是23号楼的102室,室内布局及外花园面积均与此前看中的房型相同,但价格上却高出了7万余元。
当天,夫妻俩在销售员王先生的陪同下,认真查看了房型,确认房子没毛病,也同意了补差价换房。为避免再次发生意外,陆女士还在看房现场进行了视频留证。视频中可以看到,销售人员明确表示,现在看的就是为其置换的房子,而且已为他们做了保留。
随后,销售员让他们隔天带着当初的材料来办理换房。
3月29日,当陆女士的丈夫带着资料再次来到销售大厅办理手续时,销售员再次变脸,称23号102室已经卖出了,现在只能换另外一套。
销售员所指的另一套,经查看后发现,位于小区边缘,临河且看起来有些荒凉。
前一天刚说已经保留的房子,才过了一晚上就“卖掉了”?陆女士丈夫登录房产交易网查询后发现,23号102室的房屋状态是“可售”,并不是“已付定金”,也不是“已签约”及“已登记”。
网上显示房源还在,为何不能置换?此时,销售员只是强调,要换只能换别的,这套换不了。
退房需付10万元违约金
陆女士夫妻质疑,同一小区在售一楼的房子共有13套,怎么就只能换个差房子呢?接二连三的问题,也让陆女士夫妇对象屿方面彻底失去了信任,遂提出了退房的要求。这时,他们却被告知,退房可以,但需按照所签订的预售合同来办,要支付总房款3%的违约金,共计10万余元。
对此,陆女士实在不能接受:“凭什么我们要为销售人员犯下的错误承担10万余元的违约金?按道理,应该是我们追究他们欺诈的责任。”
此后,夫妻俩又多次与象屿销售方进行沟通,但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面对进退两难的情形,陆女士夫妻更加担心的是,由于已申请了银行贷款,她担心对方会继续走放贷流程,从而造成自己的进一步损失。
多次协商终于同意换房
4月2日,记者来到位于明华路1177弄的象屿上海年华销售点,当记者提到陆女士夫妻的购房风波一事,销售点多位工作人员均表示知晓,但详情并不清楚。当记者提出联系当时的王姓销售员或负责人时,被告知两人均有事外出。
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象屿销售分为两个团队,负责处理陆女士事宜的是另外一个销售团队的高经理。该工作人员在与高经理电话沟通后告诉记者,针对陆女士所反映的情况,目前还没有查实,但每位销售人员都是经过严格审核之后才上岗的。
该工作人员还强调,不管是不是销售人员犯了错,想要解决该问题只有3个途径:要么换房,要么退房(需支付10万元违约金),要么就走法律途径。
当记者表示希望能与当事销售员或高经理进行联系以了解更全面的情况时,对方一直没有给出答复。
近日,陆女士说,他们后来与象屿销售方又进行了多次沟通,象屿销售方曾提出对27号101室的花园进行修复,希望通过修复、增加花园面积等方案,尽量做到与样板房一致,但事实效果并不明显。
最后,经过多次协商,销售方最终同意为陆女士换房,置换房屋依然是当初的23号102室。
目前,事情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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