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昨日,笔者从普陀公安分局获悉,3月19日,经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普陀警方依法对旌逸集团实际掌控人孔某及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谢某、钱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予以逮捕。截至案发,旌逸集团非法吸收资金约人民币130余亿元。
警方查明,自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孔某(曾于2008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伙同谢某等人组建旌逸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通过线上发布广告和线下开设门店,公开宣传并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售“单季盈”、“年年盈”等高息理财产品,以年化收益率8.4%至16.2%的高额利润为诱饵,由旌逸集团许下不可撤销的回购承诺,借助委托租赁的形式诱使投资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签订委托租赁合同,将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委托“万悦租赁”等关联公司用于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截至案发,旌逸集团非法吸收资金约130余亿元,均被转入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银行账户支配使用。
经查证,孔某等人通过旌逸集团,在全国多地使用少量非法集资来的钱款投资食品凉茶、光伏发电、商场酒店、汽车租赁等行业,同时花费巨资投入到公司的虚假宣传,宣称其产业价值高于原价值数十倍乃至百倍,以此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吸引更多社会群众参与。孔某等人将大部分非法吸收的资金用于归还公众前期的本金和利息,以此制造集团投资盈利和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其他主要用于维持集团高管的高额年薪和运营成本。此外,孔某还将部分非法获取的资金用于购置豪车、名表、参与赌博等个人挥霍,最终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维系运作和兑付本息。
普陀警方提醒市民群众,投资理财需谨慎,切莫贪图眼前的“高收益”而抱有侥幸心理冒险投资,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偿失。相关投资受损人应尽快向警方报案,合理、合法表达诉求,配合警方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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