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读者小秦来信咨询:我是一家企业员工,年底参加单位工会组织的联欢会,我还表演了节目,但在回家路上摔伤,导致骨折,单位说不属于工伤。想请你评评道理。
老马同志回复: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我个人看法你不能认定为工伤。下面,我依据工伤保险方面的有关规定,稍作分析。
一、什么情况可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另外,根据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什么情况不能算工伤?职工虽然符合以上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你能不能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参加联欢会,还表演了节目,这可以算作是因工,回家也属于下班路途。问题是你下班路上受伤要认定为工伤,必须有前两个前提:一是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你是自己滑倒或者其他原因摔倒受伤的,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四、处理工伤的途径?工伤与否不是职工或单位说了算的,必须走程序。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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