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老丁父子在同一家饭店打工,做了近两月,却没有拿到分文工资。为了讨要工资,父子俩还和饭店主管发生冲突,但最终无济于事。日前,不知所措的老丁打来求助电话。
据老丁反映,他是厨师,想着能互相照顾,两个月前,他带着儿子一起应聘到本市一家饭店,他当厨师,儿子则当服务员。当时,面试的主管说好,父子两人每月一共能拿到13000多元工资,还包两餐。饭店规模不算大,但生意还不错,父子两人在各自岗位上忙碌着,转眼一个月过去了,但到了约定的发薪日,他们和同事都没拿到工资。主管解释道:老板到外地做生意去了,等老板回来就发。谁知,这一拖又是近一个月,他们的工资还是没有踪影。虽然,饭店提供两餐,可是他们在本市租借的房子要付租金了。无奈之下,他带着儿子又找主管要工资,主管一开始说他也没有办法,被他们缠久了,就说他们又没有劳动合同,不是饭店的人。这下他急了,和主管争了几句,到最后还打了起来。眼看就要到春节了,他只想着能快点领到自己和儿子的工资回老家过年,可是他们该怎么要到这笔钱呢?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罗强主任指出,该饭店存在不少违法行为。首先,不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费。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并且按规定缴费。最后,拖欠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另外,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罗主任还提醒老丁及时维权,关于饭店拖欠工资的问题,他可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六条处理,劳动者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者认为企业侵犯其工资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而饭店不签合同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关于不缴社保的问题,饭店也要承担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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