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老李来信咨询:我朋友当年嫁给我们村上的一个刑满释放人员。该人长期在外,父母均已亡故。故在其刑满回村时房无一间,地无一垄。为安顿其生活,村里给其造了两间平房。钱由村里借出,然后要求他逐步归还。我朋友与他结婚并与其一起还清了造房的借款。去年,她丈夫患病亡故,无子女。而她系外地户口,还未转上来。日前,她丈夫的外甥要赶她出门,认为该房屋是村里给其舅舅造的,应当属于其舅舅的婚前财产,故与我朋友没有关系,房子应当由其继承。我代朋友问一下:外甥可以继承这房子吗?理由是什么?请求书面回答,以免诉讼。
张律师回复:
据你陈述情况简答如下:首先,婚前财产指的是在结婚之前已经购置或建造的房屋,并且系一方独立出资的房屋。如婚后加入还贷的,有加名字的,参与抵押还贷的等等,此时的财产已经转变为共有了。
其次,婚前财产的分割仅限于双方离婚时适用,即在离婚的男女双方分割财产时应当区分婚前或婚后财产。作为你所陈述的情况是女方归还了村里的贷款,并且两人已经结婚。那么,该房屋应当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现在男方已亡故,那么男方的一半进入继承程序。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你的这位朋友是死者的配偶当然是第一继承人,并且根据你的叙述,应该是唯一的继承人。她丈夫的外甥除非在其舅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其母亲已经不在的情况下才有机会代位继承。否则,无论怎么也不会轮到外甥继承。
其外甥如进行诉讼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欲赶走你朋友的行为是没有依据的。
(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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