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上班两年,公司却只和职工签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明明是单位辞退职工,却要职工自己辞职。日前,柳先生讲述自己遭遇的不公。
据柳先生反映,他大学毕业就进入现在这家公司工作。当时公司与他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并设定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他顺利转正了,工资也做了相应调整。因为是新进员工,他不但要做分内事还要做不少分外事。对于这种情况他倒是能接受,他觉得不管分内分外,能多学习多锻炼,对自己的成长是有好处的。工作满一年后,他的薪资又一次有了提高,虽然不多,但他认为这是对他工作的肯定。可有件事却让他心里始终有个疙瘩,那就是公司自从他原来的合同期满后一直没有提起续签一事。但工资每月按时发,社保也按时缴纳,作为新人的他也没有勇气向领导提出续签合同的问题。转眼,他在公司已经工作两年了,可是几天前,人事经理突然将他叫到了办公室,说因为他上班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违反公司纪律被开除,并要求他立即交辞职信。公司从来没有什么规章制度,公司是依据什么开除他?既然公司要开除,为何要他写辞职信?留了个心眼的柳先生没有立即答应。人事经理让他回家想想再给答复。回家后,他与家人朋友说了这事儿,大家都说公司的做法有问题。
上海公誉律师事务所吴翟律师表示,柳先生幸好没有按照公司要求写辞职信,否则就会落入陷阱。吴律师分析说,首先,工作两年只签了一年合同是错误的。柳先生所在公司一开始操作还是规范的,与职工签劳动合同、设定试用期、发放工资、缴纳社保都没问题,问题就出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当柳先生与公司合同到期后,公司继续留用他,应当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与他续签劳动合同。其次,开除职工却没有规章制度,也有错。处罚职工乃至开除职工不是单位可以随意操作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向职工公示告知、职工确凿的违纪行为以及适当的处罚,一样都不能少。违反任何一条,都有可能到导致处罚不合理、不合法。也就有可能导致单位的开除行为违法。最后,辞退职工,却让职工自己辞职,不妥。辞退、辞职只有一字之差,对于职工而言待遇却有天壤之别。职工自己辞职,按照规定一般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单位合法的单方面解除合同,应该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合同的,应该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数额给予职工赔偿金。
吴律师建议,柳先生可与公司先交涉,并收集公司确实已将其开除的证据,最好是书面证据,交涉无果可申请仲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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