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职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职工要求改签,企业是否可以拒绝?日前,在一家公司从事HR工作的范小姐向记者打来咨询电话。
范小姐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有位老员工,去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表示将与他续签。起先,该名员工说算了,因为他找到新单位了,干到月底他就走人了。可过了没几天,他又说新单位一时未落实,还是要求续签。照道理公司可以拒绝的,但考虑到他工作还可以,于是同意与他续签2年期的劳动合同。可能是新单位彻底泡汤了抑或条件谈不拢,该职工又提出将正在履行的2年期的劳动合同改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理由是他已经工作满10年。还称不行就要告单位,因为当时单位没有告知他权益,他是稀里糊涂签了字。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元律师对此进行了分析。第一,关于合同的种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三,关于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尽管职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等于就不能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既然职工具备条件仍选择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这种选择权一旦形成和确定,法律就必须尊重与保护,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更改或毁约。所以,目前范小姐单位具有主动权,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
陈律师指出,实践中对于职工提出把正在履行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不该支持的问题上或有不一致的看法和做法,但除非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该劳动合同的签订存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目前一般是难以支持的。所以,他提醒劳动者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或劳动合同订立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稀里糊涂签字。如果遭遇欺诈或胁迫的,应注意搜集和保留证据,否则一旦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不是“当时没弄清楚”或者“签字时稀里糊涂”一句话就可以搪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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