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自己除了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外,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进行投诉呢?投诉有什么注意事项呢?笔者将予以分析介绍。
谁投诉?
由于举报与投诉的不同规定,投诉一般须由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提出,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投诉涉及劳动者自身权益的处分等问题,投诉人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以及投诉请求事项之间应具有直接利害关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者”不是广义的劳动者,而是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如果不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则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家庭保姆、家庭钟点工与家庭雇主之间的劳务纠纷,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因承包、租赁等引起的劳务纠纷,以及因自然人之间雇佣关系产生的纠纷等等,当事人可依法以民事雇佣关系等事由向人民法院起诉。
投诉谁?
投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或者职业中介等机构),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的,一般主要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劳动者投诉时应列明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等信息,这里的地址一般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址以及能够找到该单位的具体地址。如果劳动者知道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相关信息,也可以一并提供。在此需要提醒的是,被投诉用人单位一般须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用人单位(职业介绍等机构除外),如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像农民专业合作社则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与之发生纠纷,可以申请登记许可部门进行协调,或者按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
投诉什么?
劳动者在投诉时应在投诉文书上写明用人单位侵犯自己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事实,主要说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哪些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侵害了自己哪些合法权益,如张某于2015年7月6日在投诉文书上填写“XX制衣有限公司约定在每月15日支付上月工资,但一直到今天还没有向本人支付2015年5月份工资约3500元,存在无故拖欠本人工资的行为”。同时,劳动者还应提出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如前述张某提出“要求XX制衣有限公司向本人支付拖欠的2015年5月份的工资约3500元”。
对于投诉的内容,笔者提醒劳动者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投诉内容要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虽然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相对较广,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也无权处理所有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如住房公积金,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劳动者个人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又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职业健康问题,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二,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对于应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以及已经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者应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一般不予受理。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双方就赔偿发生的争议等等。至于哪些事项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劳动者可以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或者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待窗口进行询问,笔者也将在后续文章中予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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