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刘先生问:我是派遣工,被公司派到一家企业工作。最近,企业的负责人通知我和同事,不要我们做了。企业要给我们经济补偿吗?
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崇明商家网表示:劳务派遣工被企业辞退,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即便没有工作,也应于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每月工资,等待派遣单位再次安排新工作,如果派遣单位不支付或不再提供岗位,则属于派遣单位违约,可状告派遣单位,所以与之前的企业是无关的,这也是基于目前社会就业体制困难因素导致的一种劳务租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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