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近日,消费者冯女士向消保委寻求帮助,她在某家具实体店购买了一套餐桌椅,在送货上门的当天就发现餐桌椅有瑕疵,油漆没漆好,斑斑点点的,故立即与门店联系要求换货。门店派人对餐桌椅拍了照,表示要向售后反映后解决,餐桌椅门店没有运回。但不久商家来电表示不予换货,提出了从300元到500元的补偿金额,但都让冯女士无法接受。
、据了解,这家商户在上海地区没有售后负责人员,门店仅作销售及桥梁作用,售后事宜统一归四川总公司负责。当门店被问及冯女士的投诉如何处理时,门店只称可以帮冯女士向公司反映,但无权处理,而总公司售后部门又总是希望以补偿了事,就是不予换货。对此,消保委向该企业提出:既然愿意补偿冯女士500元,那么可以认为家具存在瑕疵。假如不愿意作换货处理,公司应和冯女士进一步协商,加大补偿的额度,但若冯女士坚持要求换货不需补偿,公司必须按照家具三包来解决。
该公司售后部门不久之后同意换货,但工作人员上门对冯女士的家具瑕疵进行确认后,商家又出尔反尔,称不换货并提出800元另加一个衣帽架的补偿方案。冯女士表示对商家一而再再而三的言而无信接受不了,故只得向执法部门寻求帮助。
《上海家具行业产品“三包”责任规则》第三条提出,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买卖。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诿。家具产品售出后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此案例中,显而易见的是该家具店无法提供完善的“三包”服务,商家想用钱款补偿的方式代替“三包”,那也需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否则应按照《消法》规定履行“三包”责任。
笔者在此提醒消费者,不要到在当地无售后服务的家具销售商处购买家具,应选择正规的、大型的家具商场,可先付订金,家具验收合格后再付余款;验收时格外细心、仔细对比,家具有瑕疵应及时指出,不要接收;购买家具应签订《家具买卖合同》,明确日后售后服务的相关事宜,最好把口头承诺的内容写进条款中;保管好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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