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职工犯了一个小差错,公司扣了钱不算,还将其调岗位。对此,职工周先生表示不满,转而向本报求助。
据周先生反映,他在一家制造公司的车间已经工作了近十年,从普通操作工成长为一名组长。公司的流水线几乎不停歇,所以他们车间几个小组的人轮流三班倒。那天,正好他们组夜班,到第二天早上,组员们都下班了,他等到下一组组长到岗后,交代了几句便也下了班。回家路上,他突然想起,每班结束时,按公司规定组长要填写报表,虽然他已经交代过下组的组长,却忘了填写报表。他转念一想,以前也有忘填写报表的事发生,一般下一组的组长会帮忙补上,便放下心来。结果当天晚班时,车间主任就找到了他,说当天正好公司抽查,发现他未按规定填写报表。他当即承认了错误,主任见他态度好,便没有多说什么。他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但几天后,人事部就通知他,因为他的错误,公司要扣除他1000元。虽然他觉得1000元的扣罚让他“肉痛”,但想到自己确实有错,也就认了。可几天后,他又接到通知,要把他调去仓库工作。罚款不算,还要调动岗位,这样的处罚太重了吧!他不想去仓库,因为去了那儿,他的月收入将会降低不少。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对此进行分析:
首先,要看一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因为处罚职工并非公司可随意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有了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公司的处理也必须按照规章制度行使。
其次,是要了解一下这扣的1000元到底是什么钱。不过即使是依据规章制度规定扣除的钱款等,也是不得超过法定的标准。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企业降低其工资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后,就是调岗问题,调岗并非处罚手段。一般应当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尹律师建议周先生可以和公司谈一下,了解以上几点情况,并且搜集相关证据,实在不行可尝试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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