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15年前,上海知青张灿客死云南,经公安机关调查,他患有精神疾病的独子张聪承担主要责任,张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15年后,已经刑满出狱的张聪却对已故祖父母留在上海市唐山路的房产发起代位继承主张,并将亲人们告上法庭。
面对这起跨越15年,纠缠不清的家庭恩怨,法官该如何裁决?
家人因继承房产反目
受理此案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首先梳理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张聪的祖父母生前共育有4名子女。大儿子张灿早年作为知青,前往云南玉溪插队,后在当地成家立业。小儿子张国、大女儿张琴、小女儿张英则留在上海。1993年,祖父一家在老房拆除后完成回迁,并参与了联建公助房登记,祖父母及张国一家三口共5人被列为该房屋的安置人口,随后出资将该房屋购买成产权房,并登记在祖母名下。
2002年,远在云南的张灿意外身亡,经查其患有精神疾病的独子张聪须承担主要责任,并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之后,张聪的祖父母相继去世。因为对大哥的死耿耿于怀,张家兄妹再也未与云南的大嫂贾某、侄儿张聪联系。不料在今年,贾某却携已出狱的张聪来到上海,要求代位继承张灿应得的遗产,即张聪祖父母在唐山路房产的一部分。根据市场估值,该房屋市价200万元,张聪主张自己应代位继承该房产四分之一,即50万元。
对于侄儿的要求,张家三兄妹表示拒绝,一是认为张聪是大哥张灿身亡的主要责任人,应当被剥夺继承权;二是系争房屋虽然登记在张聪祖母一人名下,但实际系安置了五口人,且购买产权时的差价款均由小儿子张国一家支付,即使张聪要继承遗产,也不应将整套房屋作为遗产。因协商不成,张聪遂将叔父、姑妈们告上法庭。
仔细调查解开双方心结
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张聪发起的代位继承主张,实则保证的是张灿的继承人地位。”法官向张家兄妹解释道,然而,张家兄妹从情感上依旧难以接受。
经过调查,法官发现,张聪享受本市知青子女待遇,其户口还落在唐山路张家老房内。年少时,他还在几位叔父、姑妈家居住过,与上海亲戚们有一定的感情。此案法与情难两全,双方又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法官遂尝试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
据贾某表示,此番来上海争取遗产,完全是为了治疗张聪精神疾病支付大额开销。目前,张聪只能做一些简单问答,长期没有工作。仅靠贾某微薄的退休工资,母子俩的生活十分困难,这才动起了争取祖产的心思。
法院向张家兄妹表示,久病缠身、经济困难才是贾某母子发起此次诉讼的根本原因,希望张家兄妹本着对已故大哥的亲情,照顾患有精神疾病的侄子,在唐山路房产的份额分配上,适当照顾贾某母子。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也亲眼见到了嫂子和侄儿目前的窘境,张家兄妹最终与贾某母子达成了一致,唐山路房产归小儿子张国所有,张国向张聪支付房屋折价款6万元。
另外,张灿去世后在云南留下了一套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当时他尚在世的父母也有继承权,当父母过世后,属于他们的份额便由张家兄妹继承。为帮助嫂子和侄儿顺利变卖房产渡过难关,张家兄妹在调解协议上承诺,放弃这部分继承权。
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后,贾某母子返回了云南。而张家兄妹更是携手为法院送来锦旗。
(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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