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明先生来信咨询:有一个问题讨教。早年我在农场租了一片地,造了十间平房。这十间平房建造时申请过建造执照,由于系农场自已的土地,领导讲:“你要造就造吧!也不要批不批的了,只要不造高楼大厦就行。”于是我就造了十间平房,约300多平米。现在我老了,家人还时常会去居住,去玩,采摘果实等。那一片地虽属于农场的,但是目前没有人在具体管理和耕种。只有我的孩子们去种点植物,照料我原来种的一点果树。我要问的是这十间房可以作为遗产给小辈继承吗?我不在了,别人可以把这十间房屋拆掉吗?
无证建造的房屋可以继承吗?
张律师回复:根据你的陈述,你所建造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的。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之观定,你建造房屋,属于取得权利的事实行为,房屋建成之时就是事实行为成就之时,房屋建好后即在事实上产生了房屋的所有权,作为你系建造人亦因此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属于事实上的所有权,所以不以登记和交付作为权利取得的要件。
其次,根据高院《物权民事纠纷办案要件指南》第八条第四款之规定,该房屋系你建造,其物权就是你的。你当然有支配的权利。
再次,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是开始继承。”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你的房屋当然可以属于你百年后的遗产。
最后,如果国家要开垦土地、农场要扩大耕地或者国家要进行土地开发、农场要出租土地等等,或者认为你建造的房屋没有证照予以拆违也是可以的。但是,私人来拆除肯定是不行的。这就涉及别人侵权的问题了,应予以赔偿。如还不清楚的,欢迎再次来咨询。同时,感谢你的关注。
违章建筑为何可继承?
朱先生来信又问:我看了《无证建造的房屋可以继承吗?》一文,与我家的情况很像,但没产证怎么继承?“无证建造的房屋”也就是“违章建筑”,是违法的,违法的东西怎么可以继承呢?请您予以解答。
张律师回复:根据你的提问作如下的解释:一,本人在那文中已介绍了无证房屋的所有权来自于建造的事实行为的成就。即通过建造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文中还介绍了继承的开始等情况。应该能够理解吧!
二,你有这样的疑问,本人认为是你混淆了两个不同的概念。1、农户建房首先是申请,经过村民委员会的报送由乡政府土地管理所实地审核。而后审批建房用地、建设许可证等等手续完备后予以建房。该房屋建成后虽无房产证,但是在土地使用证上有房屋的用地面积和建房的四至图纸及楼层的标注。该房屋系有证的,合法的,在此不多言。2、农户建房未申请或申请后未经过批准或未通过批准的,而农户自己建造了房屋。该房屋就是违章建筑。针对“违章”来讲这是一个概念。该农户违反了《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首先是程序违法。其次是未经批准的建造行为违法。那么,主管单位或机关要纠正此一违法的行为,可以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建筑物等等。此类处理针对的是建造行为。针对“建筑物”来讲这是另一个概念。依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谁建造物权即归谁。故此物的本身不存在违法性,可以继承。由于建筑的违法性,一旦国家机关行使管理权时,其责任由继承人承担。如拆除、罚款费用等等。因此,在将建造行为违法的概念与建筑物本身不存在违法的概念混淆后就产生了误解,无法理解了。
三,对于无证建造房屋如何继承的问题,由于其建造行为的违法性,故没有国家机关书面发证予以认可公示的。只能自己予以分割使用,一旦涉讼只能对于使用权益的使用部分予以确认划分。其次,建造行为的违法性不因合法的继承行为而改变其违法的性质。当然,如果通过合法的程序申请得到批准以后,该房屋的违法建造行为也是可以得到纠正的。
如有不详,欢迎再来咨询。
冥先生再次咨询:非常感谢你的《无证建造房屋可以继承吗?》一文中对我的提问给出了回答。其次,我姓冥,非姓明。最后,我家孩子有一疑问,认为:“无证建造房屋即为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也就是违法建房,违法的房屋怎么可以继承呢?”他们想不明白。我也无法给予他们解释,故还请您再次予以指教。
张律师回复:首先,抱歉弄错了你的姓氏。关于你孩子的疑问我解释如下:
根据《城市规划法》等的规定,违章建筑可以分为两种,即程序和实质违法。所谓的程序违法是指建筑物的建造在总体上没有违反城市规划,但是建造者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申请建筑许可手续。程序上的违法一般可以通过重新申请予以纠正,从而成为合法建筑物。所谓实质违法建筑是指建筑物已经违反了城市规划,无法通过程序予以补正使其成为合法化的建筑。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理建筑物的违法性时,应当区分实质和程序违法两种。
由于违章建筑违反公法性规范,其违法性是一定的。但是根据《物权法》中“因事实行为成就取得所有权”的规定,建造人仍能自建造行为完成之时取得所有权。又由于建造人未经批准,相关行政机关可依据法律之规定,对违章建筑做出拆除、没收等决定,从而使其丧失所有权。这实质是物权受到法律之约束、限制的结果,但不意味着违章建筑自始没有所有权。在行政机关未做出违章建筑认定及拆除之前,建造人的所有权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即可以作为交易、继承的客体,从而成为《物权法》保护的对象。究其根本原因违章建筑是个人的动产和劳务的结合,体现了人们的利益。虽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即其后的处分行为,不发生法律的效力,但对于公民所享有的财产利益,在法律上应该受到保护。
另外,所谓的违章建筑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予以认定的,任何个人、单位不能替代国家机关作出判断。即使经由国家机关认定为违章建筑,在非经法定程序做出拆除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破坏。其次,对于程序上的违章,在一般的情况下通过补办手续的方式可以取得合法的建筑权利,使之成为合法的建筑物。因此,违章建筑在国家行政机关未认定或已认定但未拆除的情况下,还是得到保护的,故可以继承,但不等于继承以后行政机关不予以处理。
(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崇明商家网表示:朱先生可能理解错误了,张律师解释又过于书面,说的白话一点就是:违章建筑被确认后,政府有权拆除,而其他个人则无权拆除你的房屋,所以当违章建筑需要拆除时,房屋拆下的瓦片、砖块、木料等等所有建筑的物权是属于你的,故而说是可以继承的,同样所产生的罚款等也是需要你或你的小辈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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