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殷先生问:我亲戚在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情况比较严重,后来经过鉴定为十级。我们觉得这级别低了,因为我亲戚觉得恢复得不好,有后遗症。我们该怎么办?
答: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鉴定委员会对职业病人员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另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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