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吴先生问:我到公司工作不满一年,因为一点小事,老板就说不要我了,让我收拾东西走人。我当时很生气,也不想在这公司再干下去了,便拿了自己的东西离开。回到家,我越想越不对劲。老板一句话赶我走,难道不用办啥手续吗?
答:无论是终止还是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都有规范流程,也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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