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问: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我还在医疗期内,单位说顺延我的劳动合同,请问这顺延期是否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该法定顺延情形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只要劳动合同期满后发生法定顺延情形的,不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确认,一般也不需要再续签劳动合同予以确认。不过为了有效防范产生争议,也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变更书》或《劳动合同顺延确认书》等类似文件将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截止日期等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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