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读者老李来信咨询:听说本市目前正实施的“残疾劳动者就业促进专项计划”,力度很大。麻烦你介绍一下。
老马同志回复: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残疾劳动者就业促进工作,本市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残疾劳动者就业促进专项计划”。这里介绍一下主要举措:
(一)原则上市、区两级党政机关每年应提供不少于70个岗位,事业单位每年应提供不少于100个岗位,面向残疾劳动者开展专项招录工作。
(二)全市国有企业每年应提供不少于300个岗位面向残疾劳动者开展定向招聘。
(三)鼓励社区工作者队伍吸纳残疾劳动者就业。全市每年应面向残疾劳动者提供不少于17个岗位。
(四)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吸纳残疾劳动者就业的优惠措施。参照残疾劳动者集中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每安排1名残疾职工就业,给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50%补贴,所需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五)加强对“一户多残”家庭的就业援助。对于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一户多残”家庭成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相应政策扶持。
(六)鼓励残疾劳动者灵活就业。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劳动者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所需经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七)加强残疾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残疾劳动者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的全额培训补贴。
对在市级、国家级、国际级残疾人技能大赛中获奖及参赛的选手、技术指导专家组以及参赛团体,给予不超过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促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增收。贯彻落实《关于帮扶农村困难残疾人劳动增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残联〔2017〕79号),建设招用残疾劳动者就业、参与农业劳动,或辐射带动残疾劳动者农户增收的“扶残涉农经济组织”。
(九)支持残疾劳动者创新创业。对于法定就业年龄内残疾劳动者自主创业,进行工商、民政等相关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的创业组织,给予10000元的开办费补贴,按每次5000元分2次拨付,其中第2次申请时间应在实际运营1年之后。对于创办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的创业组织,每年再给予10000元的运行费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对象自获得补贴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行申请。
网友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