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金先生来信咨询:我们那儿被征收,要我们搬迁,但没有房屋予以安置,要自己借房子过渡,每人每月给予一点补贴。我们邻村被征用了许多年都没有分到房子。镇里说,凑到了房屋再行分配,还说,如果我们这次不签订合同,以后就隔镇归还房屋。请问这要操作有政策规定吗?
张律师回复:根据你的情况,答复如下:首先,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土地的征收者应当公开该征收的方案,交由村民讨论。组织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和征求的意见,修改房屋补偿补偿方案。
其次,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第九条(房屋补偿费用)规定:“房屋补偿费用包括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应当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前足额到位,并做到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在交付时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要求、并做到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不凑足资金、不备足房源是不可以发出征收房屋补偿方案公告的。如已发出的,也是违法的。
最后,向你提个醒,如遇征收一定要注意如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征收中的方案、涉及的法律、政策、办公地点及人员、房产评估报告、补偿方案及对象、人员范围一定要弄清。
二、对于那些没有佩戴胸牌工作证或与此次征收基地不符的,拒绝与他们谈论征收事宜。
三、房产评估的结果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确定。
四、不要相信口头承诺。房屋被征收是一件大事,因此,一定要落笔为准、白纸黑字为证。
五、在征收过程中会有相当多的文件需要签字,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后再签。不清楚的马上问,问不清楚的向明白的人问。因为一旦签了字再想更改就困难了。
六,所有文件一定要保存好,一旦遗失要恢复这些文件比较困难。
(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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