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职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也按照老板的要求延续工作了一段时间,谁知,公司扣着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就是不发。老板找寻理由多次推脱后,竟然玩起了“躲猫猫”。日前,为了讨要一个月工资而烦恼不已的李先生向本报求助。
据李先生反映,他于去年5月初应聘到一家私企工作。当时,公司和他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他努力完成工作,业绩也算可以,老板对他却不太满意。因为他对老板的一些理念和做法不能接受,所以有时他也会提出不同意见。今年劳动合同期满时,他提出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了,老板很不开心,觉得他事先没有告知公司,让公司一下子无法找到接替者。老板让他再做一个月,等新人来了接手后他再离开。他同意了,在老板招用了新人后,他还带着新人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他办理了交接手续。他去财务那儿结工资时,财务说,现在不是发薪日,等到发薪日会把他的工资打进他的银行卡里。他也没有多想,便离开了公司。可是到了6月份的发薪日,他的卡里没有一分钱。他打电话问财务,财务让他直接找老板。他又打电话给老板,老板说可能是财务弄错了,让他再等几天。他又等了一星期,可是依然没有拿到工资。他再打电话给老板,结果老板拒接电话。没办法,又过了一周,他向新单位请了假,赶去公司问个明白。谁知,他到了公司发现人去楼空。打电话,老板不接;公司又搬走了;打电话给原来的同事,发现熟悉的几个同事都离开了公司。无奈之下,他只得到处询问公司新址。好不容易,几经周折,他终于找到了公司的新址,赶了过去。到了公司新址,前台接待人员说,老板不在,还说见老板要预约。他在公司等了许久也没能见到老板。之后,他又数次去公司找老板,可是老板却和他玩起了“躲猫猫”,公司的人不是说老板出差了,就是说老板出国了。想拿回这一个月6000多元工资,怎么这么难?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表示,法律明确,职工离职时,单位应该及时结清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罗主任特别警告老板,别想“躲”掉应负的责任。因为《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明确,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以及安排劳动者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规定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另外,《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还规定,劳动者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者认为企业侵犯其工资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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