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读者丁剑:我是一名主管,工作七八年了。最近因为工作上的事情,与新任的副总经理发生争执,结果他让人事部门开出违纪单,要求立即解除我的劳动合同。现在人事部门称我严重违纪,可以直接辞退我,但为了照顾我面子,让我主动辞职。我实在想不通,难道“严重违纪”就是领导一句话?问题是如果我不辞职,单位肯定要辞退我,这样还要逼得我去打官司。而仲裁、诉讼据说费时费力,难以把握,现在我该怎么办?
老马回复:你的心情我完全理解。由于具体情形你没有介绍,无法判断你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这里我只能就一些法律问题谈三点意见供参考。
第一,什么情况下单位可立即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如果你确实属于上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
第二,是否构成违纪并达到辞退程度,应由单位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你是达到可以辞退的“严重违纪”程度,单位要举证:一是该行为被单位明令禁止,即通过合法的程序成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已公示、告知,二是该行为并非轻微过错,已达到严重程度或者造成了一定后果,三是该行为确为你本人所为。所以,这一点你可尽管放心,是否构成严重违纪并非单位可以随口说说的,审理部门会结合上述要求以及你本人一贯表现、后果大小、主观因素等综合考量。如果确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辞职应慎重。辞职,一是你没有补偿,二是也领不到失业金,三是你无法再申诉,完全是吃哑巴亏。所以,策略上你要权衡,如果确属本人严重违纪的,那辞职不失为一种体面的选择;如果你吃不准的,怕打官司也不想再待下去的,可以要求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这样至少有失业金可领;如果确实被冤枉的,你也一定要讨一个说法,应该大胆地拿起法律武器。至于法律风险,那是肯定有的,但这是你必须面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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