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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终审判决王老吉加多宝共享红罐包装

2017-08-17 13:57    发布者:高睿    回复:0    浏览: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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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作为中国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争议最大的“颜色官司”,红罐包装究竟归属加多宝还是王老吉,这一争端,终于有了定论!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作为中国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争议最大的“颜色官司”,红罐包装究竟归属加多宝还是王老吉,这一争端,终于有了定论!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红罐之争”有历史纠葛

“真正的红罐,真正的凉茶!”“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这是过去数年知名度最高的两句广告词,可观众脑海中却往往会同时跳出两个品牌:王老吉、加多宝。两大品牌的纷争,让人“傻傻分不清楚”。而让消费者犯迷糊的最大原因,便是两大品牌的历史纠葛。公开资料显示,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而广药集团则继续生产绿盒王老吉。2000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将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延至2010年5月2日。此后,在2001年到2003年,香港鸿道集团负责人陈鸿道3次向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行贿,使得双方再签补充协议,导致“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矛盾就此产生。

2010年,广药集团申诉表示,补充协议无效。2012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加多宝曾被迫“换装”

在收到裁决书的同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

广东省高院一审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大健康公司经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由于加多宝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装装潢权益,故其生产销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均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为此,败诉的加多宝,不得不暂时“换装”,将产品颜色改为金罐。

双方共享包装收益

加多宝并没有放弃,向最高院提起上诉。最高院审理认为,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

最高院在终审判决中指出,知识产权纠纷常产生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下,需要充分考量和尊重纠纷形成的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最高院表示,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合理避让的精神,善意履行判决,尊重消费者信赖,以诚实、守信、规范的市场行为,为民族品牌做大做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而努力。

昨日晚间,当事双方王老吉与加多宝先后发出回应,表示支持并尊重最高法的终审判决。王老吉更是在声明中透露,目前已取得七成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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