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女士问:哪些劳动争议要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答: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属于仲裁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管辖范围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经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及劳动争议;驻沪师级以下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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