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进入公司七年,没有享受过带薪年休假,也没有拿到过补偿;高温费虽然每年都发,可是只发3个月。这样的做法让职工吴先生无法接受,特向本报投诉。
据吴先生反映,他是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郊区一家企业当搬运工,平时活儿很多,到了夏天更是又累又热,衣服上天天都会结一层盐花。虽然工作辛苦,但公司不但和他签了劳动合同,每月都能按时发工资,还缴纳了社保,所以年过四旬的他对这份工作还是挺满意的。他一做就是七年,但最近觉得有些吃不消,心想自己这么多年也没有好好休息过,应该请个年休,一来休息一下,二来回老家看望一下父母。他向经理申请休带薪年休假,可是经理竟不同意,说人手紧张无法安排。自己这么多年都没有休过带薪年休假,公司也从没有给过什么补偿,现在自己身体吃不消,为何不给年休?谁知经理却说,公司可是给高温费的,拿了高温费就要工作,否则就没有。一说高温费,他更生气了,因为别家公司职工每年都可以拿到800元,甚至更多的高温费,而他们公司一共就给3个月,每月100元的高温费。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有限公司董兆华表示,吴先生所在公司的做法有问题。首先,职工有休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其次,如职工同意不休年休假,单位应当给予补偿。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最后,单位不执行年休假,违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董昭华指出,公司少付高温费也是错误的。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所以公司应该支付4个月,每月200元,共计800元的高温津贴给吴先生。董兆华建议吴先生,若身体吃不消,不能硬撑,应赶快去就诊,若医生开出病休的应及时病休,调整身体状况,单位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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