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老陈是一家建筑公司高级工程师,最近公司在外地承接了一项重大的建设工程,想派老陈前往当地担任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老陈虽然经验丰富,也愿意前往外地工作,但他担心随着年龄增长,需要经常“光顾”医院。但老陈的医疗保险缴纳在上海市,一旦前往外地,本市的医保卡在外地可不能实时结算,这样的话。他还能享受医保待遇吗?其实老陈完全不必担心,本文就为广大读者朋友们介绍一下与医保就医关系转移相关的一些政策和发展趋势。
一、依规办就医关系转移,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原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曾于2001年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长期在外省市工作的在职职工就医关系变更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其中就本市参保职工长期在外省市工作的在职职工办理就医关系变更手续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因工作需要,在外省市某一地方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包括试行医疗费用包括和成建制在外省市的单位职工),应由用人单位持单位证明,统一至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代为办理职工就医关系转出或转入本市的变更手续……三、就医关系在外省市工作地的在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计入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限于在用人单位结算关系所在地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刷卡结算医疗费用使用。职工在外省市就医及本市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再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此后,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还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细则〉的通知》,其中进一步明确:“八、外省市就医及就医关系转移手续。㈠就医关系的转移:1、长期居住外省市的参保人员,应当到就近的医保服务点办理就医关系转外省市手续。2、参保人员办理就医关系转外省市的手续后,在当地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申请零星报销,本市限于报销急诊、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未办理转移手续的,只可报销当地的急诊、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就医时,应当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这样一来,本市参保职工若因工作原因长期派驻异地工作,那么只要由用人单位办理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也能享受医保零星报销待遇。但这里,还要在提示办理中的两个注意点:1、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6个月内不能再次办理,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人员,在6个月内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在职人员因工作调动又转回本市的,也可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2、医保关系的转移仅指国内大陆地区,若本市参保人员派驻境外工作时的就医,目前暂时无法使用境内医保结算。
二、医保异地一卡通直接结算指日可期。
《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1、就医一卡通行动是指依托社保卡,支持就医结算与就医服务的便捷流程,实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相关医疗费用的本地或异地直接结算;为持卡人员提供挂号、就诊、取药、检查单及化验单的打印与查询等就医服务;实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与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待遇的衔接结算。2、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行动:推进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省级集中,支持省内异地就医业务;加快国家与各地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对接,实现全国范围的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同年,《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根据国家人社部于2017年6月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情况(第二期)》来看,截至2017年6月19日,我国30个省份和新疆兵团均整体或部分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开通327个地区和1870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以在线查询最新地区及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情况。开通地区的参保人员按参保地相关规定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及就医时,可从以上公布的名单中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网友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