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职工听从企业安排前往兄弟企业工作,谁知几个月工作下来,不但合同没有签,连工资也没有拿到。
据耿先生反映,他原来在一家企业工作多年,是货车驾驶员,也是公司工作年限最长的老职工之一。一天,老板对他说,公司要倒闭了,将与其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鉴于他的良好表现,决定安排他到另一家兄弟公司去工作。公司能为他安排工作,他很感激,暗想到了新公司一定要继续好好工作。不久他就到新公司去上班了,新公司的经理要他继续干货车司机的活儿,每天给公司送货。但两个多月过去了,他发现自己竟然没有一分钱的工资入账。他几次去找经理,都没能找到。终于,在进公司三个多月后,他再次见到了经理。他向经理询问工资的事,没想到经理说,他只是借调人员,不是公司的人,他的工资要问原公司去拿。等他再回原公司一看,已经人去楼空。这下他傻眼了,多方询问后得知,他所在的新公司和原公司确实是兄弟公司,因为他们都是一家公司下属的子公司。自己和原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但是原公司已关门了;自己在新公司工作了几个月,但是没有合同、社保以及工资;新公司说他是借调,原公司却说是安排到新单位工作。他一头雾水,自己到底是哪家公司的人呢?该问谁拿工资呢?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表示,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如果原公司确实已经为耿先生退工了,那他在新公司工作期间就应该是与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次,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支付工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以及安排劳动者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规定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再次,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保费。职工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最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应给予耿先生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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