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李某于2014年9月1日进入上海某机械制造公司工作,岗位为操作工。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期间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
李某顺利通过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公司也按照2500元的标准支付了李某工资。某天,李某在报纸上看到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最多只能约定两个月的试用期,公司与他多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于是,李某找到公司人事部,要求公司按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其第三个月的工资。公司未予支付。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李某遂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公司不愿支付。
李某于2015年11月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有一项仲裁请求为要求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3000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李某认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年,试用期依法最多可以约定两个月。现在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期限为三个月,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超出法律规定期限的试用期,公司应给予赔偿。
机械制造公司认为:公司和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通过协商后确定的,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虽然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但这是双方约定的结果,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现由于公司约定的试用期超过2个月,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并且已经超过履行一个月,故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唐毅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所引起的争议。劳动者提出的仲裁请求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这一仲裁请求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但其的确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但容易被大家所忽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会有些任性,超过法定最高标准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期限。以为即使违法,最多也就是多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而已,却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违法约定会带来其他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在高于法定标准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下,如果尚未履行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要求整改。如果已经履行了,那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满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本案中机械制造公司应当按3000元/月的标准向李某多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
在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请务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约定。否则将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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