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张女士在宝山某软件园工作,园区停车场一直是免费的。本月初,大楼贴出通告,将按每月300元的标准收取停车费,每3个月一收。如停车不满3个月,费用不退,而且只收现金。我感到不解:第一,园区有权对之前的免费停车场收费吗?第二,预先收费、只收现金、不停不退等情况公平吗?
记者调查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沪府令85号)规定,首先要确定园区停车场地的权属问题。如果场地属于园方所有,那么园区管理者有权利设置停车场并向车主收费,但管理和规范还是要依据该《办法》相关条款执行。专用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并不要求权属人去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收费标准要向财政部门报备,同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还要为停车车主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开具统一发票的,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至于该园区要求车主以现金方式支付停车费和3个月一次缴清等情况,都没有问题。但是,车主只停放几天后不再停放,而停车场方面又不退还其余费用,就有失公平原则了。因为停车场还可将车位租给别人,没有损失。如果遭遇这样的情况,车主可以和园区协商退回费用,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车辆停放协议或合同,退还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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