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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母亲将房产只留给一人是否合法?

2017-06-07 17:50    发布者:张建伟    回复:0    浏览: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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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2009年父亲不幸亡故,母亲健在。以前,母亲曾说她百年之后,该房屋由我们三兄妹均分,但最近母亲提出由其一人继承,房产更改为她的名字。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何女士来信咨询:我们兄妹三人,父亲名下有一套房屋,现价约500余万元。2009年父亲不幸亡故,母亲健在。以前,母亲曾说她百年之后,该房屋由我们三兄妹均分,但最近母亲提出由其一人继承,房产更改为她的名字。因此,我们兄妹中有人就不满了。

母亲知道,该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应归其所有,父亲的二分之一由我们兄妹三人及母亲予以均分。现在母亲欲变更产权所有人,写上其一人名字,必须予以公证,证明继承人一致同意该房产归母亲所有。但是兄妹中有人提出想尽快拿到自己该有的继承份额,母亲名下的财产份额由其自行处理。因此,继承人间产生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目前看来,大家关系还不错,我怕这事儿现在不弄清楚,将来会引发矛盾,故请你给我出出主意,我们该如何处理此事为妥?

张律师回复:看了你的来信,我认为和平解决此事还是有基础的。首先,彼此关系尚可,兄妹之间还是比较讲道理的,没有过分要求,这很好,这是基础。其次,问题出在你母亲的身上,你们子女可以与她多谈谈,如果因为大家太熟悉了,母亲听不进子女的话,那么可以请司法调解中心的同志来做做思想工作,宣传一下《继承法》的规定,再讲一些道理给她听,相信你母亲会改变她的想法。

我认为避免矛盾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继承、按规操作、兼顾大家的想法,谈几点我的看法:首先,作为继承人剥夺其他人的继承权,这是违法的,也不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其次,由于父母明显的偏爱会造成子女的不和。不公平的做法会使子女间产生怨恨,彼此仇视,这样不利于子女间的友好往来,保持良好的亲属关系。最后,你母亲要将产证变为一个人,如有子女要求拿到自己一份遗产的话,此公证无法成立。所以,本人认为,已无必要做此公证,你们还是做做你母亲的工作,让其立一个遗嘱,百年以后,她那一部分遗产想给谁就给谁,这是可以由她自己处置,任何人不可以干涉的,或者大家把份额分清楚做个公证,避免今后兄妹之间的纠纷。

简复见谅,如有具体问题可来电来函进一步咨询。

(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崇明商家网表示:从张律师的回复中来看,是站在公正立场上,希望兄妹不要有过节,彼此多顾及亲情,但事实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父母的遗产还是由父母遗嘱处置为第一原则,作为子女的应该以“一个人最多住一间房睡一张床,自己年纪大了后,房产也带不进棺材,不要想着分财产,以后自己老了也要面临分配子女财产的烦心事”为主导思想,想开点,就不会为了这种继承的事产生纠纷,家庭不和睦是一件一辈子遗憾的事,自然父母也不会那么偏心,多数是自己表现出来的私欲问题才导致父母对自己表现而偏心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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