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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的祖屋修缮后拆迁被知违章该怎么办?

2017-05-31 11:05    发布者:张建伟    回复:0    浏览: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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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钟女士来信咨询:我是青浦人,我们家在郊区有一幢祖宅,1951年登记的是我爷爷的名字。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钟女士来信咨询:我是青浦人,我们家在郊区有一幢祖宅,1951年登记的是我爷爷的名字。在20世纪80年代,我父亲带着我们全家到了城镇,乡下就爷爷奶奶居住。由于相距较近,每星期我们都会回去的。后来,爷爷奶奶过世了,我们就不回去住了,房子就没有人打理了,年久失修。到了2012年,父亲去世前对我们三兄妹讲“我年纪大了,无力修缮老房子了,这也是祖上的一片心血,去修缮一下吧。”我们兄妹三人送走父亲后,即到乡下,此时相邻的伯伯也欲修缮祖宅,一拍即合,决定修缮。

此时的老宅屋漏,墙斜,走进房内透过墙缝可以看到外面。于是我们立柱打墙,修缮屋顶,于2012年底两家修缮完工,老宅恢复了原样。我们在假期也回去住住,没有任何人对我们说起过什么。

今年,老宅要动迁了,我们到村上去打听有关动迁的情况,有人说我们修缮的老宅是违章建筑,未经过批准。我们提出有爷爷的房产证,但他们讲1951年发的房屋产权证已经作废了,太老了,新证才能算数。我们弄不清楚,特向你请教,请你说道说道。爷爷的房产证有效吗?如遇动迁,我们该如何操作?

张律师回复:你好。据你所陈述的,解答如下:首先,依据国务院在2015年3月1日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05条的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你们爷爷的房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仅是土地证无效,但土地使用权继续有效。其次,该房产的权属证书是你爷爷的,由于后来的修缮(重建)是你们出资,出力的,根据《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按登记主义原则,该房屋应属你爷爷的遗产,应当由继承人予以继承。不过,依《继承法》规定,你们三兄妹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最后,你们应当出具亲属证明或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你们是你爷爷的直系亲属证据,证明你们是合法的继承人。与动迁办的同志协商动迁事宜,签订动迁补偿协议。

如还有不明白之处,请来所垂询,简复见谅。

(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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