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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一方去世后可一人继承变卖吗?

2017-05-17 10:25    发布者:张建伟    回复:0    浏览: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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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牛女士来信咨询:我朋友夫妇出资购房,产权证上是夫妻俩及小孩三人的名字,双方父母未出资。

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牛女士来信咨询:我朋友夫妇出资购房,产权证上是夫妻俩及小孩三人的名字,双方父母未出资。去年她丈夫英年早逝,该房她可以一人继承吗?如何去名字?她可以将房屋卖了吗?

张律师回复:据你所讲的情况,比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该房产属于夫妻、子女共同共有的财产。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所以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属于其丈夫。

现在其丈夫去世,那么上述的三分之一财产,在其丈夫去世之日起,就作为遗产来处理了。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之规定,你朋友、其子女、男方的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男方生前未留下遗嘱,分割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前提下,你朋友、其子女、男方的父母应当平均分配继承份额。她不可以一人继承财产,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你朋友办理去名手续问题,首先,你朋友家的继承人要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例如自己确定份额,折成款项或放弃继承,从而一致同意继承的房产归某一人或几人,签订协议至公证处公证。然后,拿了各人自己的身份证件,亲属证明文件,公证书一起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如当事人因有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前往交易中心的,可以委托他人,但委托书同样需要公证。

关于她是否可卖掉房子的问题,首先,要看产证上是几个人的名字,孩子多大了。孩子8足岁以上(包含本数)对于其重大事项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孩子的居住属于重大事项,应由孩子拿主意,如孩子小于8足岁,其母亲作为监护人,可以代替孩子行使权利,但不能侵犯孩子的权利。如有不详之处,欢迎垂询。

(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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