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杨某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给人代办贷款,结果钱未得手,还莫名背上欠贷不还的黑锅。日前法院做出二审判决,杨某要承担偿还5万元借款和支付本息责任。
2010年,杨某想通过种植、养殖途径来发家致富,但碍于手头资金不足,一直没有实现。一次偶然的机会,某银行员工梁某得知杨某缺钱后,主动找到杨某并承诺愿意帮其办理贷款,杨某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杨某得知可以办理贷款,于是放心将材料交给了梁某。
2010年8月,梁某以杨某的名义向某银行申请小额贷款5万元。贷款成功后,梁某将贷款全部领走,杨某却还蒙在鼓里。
某天,杨某突然接到银行催还钱的电话,还以为对方打错了,当银行工作人员道出事情原委时,她才恍然大悟。虽然有些后悔,但想着自己并没有拿到这笔贷款,应该不用还款,也就没太当回事。
2014年1月,某银行将杨某和担保人雷某诉至邕宁区人民法院。邕宁法院受理该案后,于同年1月27日要求杨某承担偿还借款和支付本息的责任,而担保人雷某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杨某迟迟不还钱,雷某被强制执行履行连带责任,偿还杨某所欠贷款本金和贷款利息,并将杨某诉至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杨某要把雷某帮还的钱还给雷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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