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监控画面显示,事发当天,司某纠集其他5名被告人在营业厅对被害人黄某拳打脚踢。
司某:“他就骂我,然后我们就发生了争执,后来相互有点推搡。他就拿个凳子要砸我。最后我就出来了,然后喊我的兄弟们快过来了。”
事发前几分钟视频显示,当时司某来到位于保德路上的中国电信营业厅,准备交电话费。
司某:“当时好像是5点02分,当时卷帘门拉下来了一点,我进去看下,里面办业务的还有很多。我问一下是不是可以进去,他们说已经下班了,不再收了。但他们没有阻拦我就进去了。”
由于此时工作人员已经下班,并未给予司某相关服务,之后便引发了司某与被害人黄某之间的争执。
司某随机纠集其他5人,至保德路中国电信营业厅内殴打黄某致其受伤,邵某也在劝阻过程中受伤。
静安法院认为,司某等6名被告人共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均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故从轻处罚。最终,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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