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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半年单位不给退工要承担什么责任?

2017-05-10 22:12    发布者:崔蔚    回复:0    浏览: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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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半年单位不给退工要承担什么责任?

任先生问:我辞职半年了,但单位不退工,这样违法吗?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果单位延迟退工的,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或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影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金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请求,赔偿其他实际损失,但不再承担法定失业保险金的赔偿责任。如果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退工手续的,其损失由劳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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