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邹先生来信咨询:我父母早年去世,留下两套房,由我两个弟弟分别居住。父母在世时,没留下遗嘱等对房屋进行分割和析产。我们姐弟对这两套房屋也未进行析产、分割,仅是由两个弟弟分别居住,我和姐姐也没计较过,彼此相安无事地过了这么些年。
今年这两套房要动迁了,就是被征收了。两个弟弟认为我和姐姐无权分配安置利益,但我俩认为房子没有办理过析产、继承等手续,该房仍是父母的财产,我俩也是父母的子女,应有平等的继承权。
请问这两套房被征收补偿利益是否应属于我们这些子女共有?如果没有我们的加入,这两套房屋是否无法达成被征收补偿协议?
张律师回复:由于你未讲清你父母遗留的两套房屋的产权性质,现只能分两部分来解答:
一,如你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屋系公租房。父母去世后,由租赁户主或有户口的居住人员协商推举代表或房产所有人或由物业公司指定租赁户主与征收办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如果你们认为有被征收补偿利益的可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讼,从而争取自己应有的征收补偿利益。关于你是否有被征收补偿利益,还要看一些要件,如你的户口在哪儿,是否被分配过福利性质的房屋等。
二,如你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屋属于私房,即产权房。那么这两套房屋属于父母的遗产,在他们生前未留有合法的遗嘱等对房屋进行处分的法律文件的情况下,你父母的子女均是该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这笔遗产。这两套房系你们这些人共同共有,该房的被征收利益也属于共同共有。既然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处分时应当经过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在此基础上可以推选代表,作为代理人与征收事务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也可由你们亲自至征收办签订协议。
如果在未经你们同意的情况下,你的两个弟弟擅自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该协议有侵权之嫌,一般属于无效,应当重新签订。
权利应当及时行使,怠于主张权利,丧失时效,属于放弃权力。所以建议你应该及时到征收办去沟通,由居委、物业、征收办三方参与的情况下,予以调解。你们也应该及时配合征收,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尽早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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