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问:上个月我因工作疏忽,造成了单位的损失,单位说要扣我工资。我也知道自己错了,可是如果单位把我的工资都扣了,让我怎么生活?
答:单位不能将你的工资都扣除。根据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为230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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