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华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居间下,与上家孙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不料事后,孙某却表示早与另一买家签订卖房协议,无法再卖房给华先生。房子没买成,中介公司却认为只要买卖双方签了合同,居间义务就算完成,即便上家违约华先生仍要支付中介费。不久前,中介公司将华先生诉至法院索要佣金2.7万元。近日,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签约后才知“一房二卖”
华先生通过“房天下”平台,看中一套位于鲁班路的二手房。去年2月23日,华先生与卖家孙某、“房天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约定房屋总价540万元,华先生需按照总房价的0.5%支付“房天下”的佣金。当日,华先生与孙某还一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在当天一同签订的《佣金确认书》中,华先生与“房天下”约定佣金2.7万元需在2016年4月15日前支付。
然而,华先生万万没有想到,合同签订后仅仅过了一天,上家孙某就向他坦言,一个月前他曾就这套房子与他人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而且房产证原件也在这家中介公司处,因此根本不可能再与华先生继续履行合同。这让华先生十分不解,签约前,业务员明确表示房屋产权没问题,也审查过房产证具备出售条件,怎么居间协议签订后,突然却成了“一房二卖”。
此后,华先生与上家在“房天下”工作人员的主持见证下签订了解约协议,解除了买卖合同。华先生拿回了定金10万元并获赔违约金8万元。对于佣金问题,工作人员向华先生表示,因为是上家违约,所以无需他承担,将向上家收取部分佣金。
房没买成还被索要佣金
可在去年8月,华先生意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房天下”在向上家收取佣金无果后,转而将华先生诉至法院,追讨佣金。这让华先生颇感疑惑,因为在他看来,由于上家违约,房屋实际上并没成交,如果再让他承担中介费显然不合理。
庭审中,“房天下”认为,公司已促成了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尽到了居间方的义务,况且华先生并没有因为合同无法履行产生任何损失,甚至还因此额外获益8万元违约金,故理应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
华先生则辩称,事实上“房天下”并没有审查上家的房产证原件,才使上家“一房二卖”导致合同违约,自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完全没有过错。对此,“房天下”坚称,上家是否出示房产证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交易,华先生没有过错不是不支付佣金的理由。
法院判中介败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基于居间合同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性,中介公司作为具有专门资质掌握专业信息的一方,其如实报告义务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实与风险。这就意味着,中介公司应当事先及时发现与合同签订、履行及风险有关的情况,还需提供房屋交易过户等后续服务。但在本案中,“房天下”作为专业的房产中介,应当知道出卖人未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可能导致出现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后果。在此情况下,“房天下”未积极履行如实报告义务,反而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最终出卖人确因已与他人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居间协议而与被告解除买卖合同。而在华先生与上家协商解除合同过程中,“房天下”明知双方解约的原因及经过,却没有对佣金负担问题进行必要的提示和告知,事后却要求华先生承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如实报告义务。据此,“房天下”依法不得要求支付佣金报酬。
一审宣判后,“房天下”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网友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