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张先生来信反映:向您请教一个问题。我父亲在浦东新区有一套老房子,使用面积340平方米,建房面积67平方米。我幼时居住在那里,工作后长期居住市区,为单位集体户口。后来父母过世,兄弟们彼此之间也从未议论过。我一直居住在单位的宿舍里,结婚后居住到女方的家里,后因双方感情不和离婚了。离婚后我的户口从女方家迁到公司的公共户口里,居住到公司内的小间里。女儿长大出嫁了,将户口迁到男方家里。现在公司要求我让出小间,但我无处可去,于是我就想到回乡下去居住养老。
未料,大哥将该房子卖给了二哥的儿子,现在大哥在该房子上有名字,但这个名字与大哥的真实名字音同字不同,大哥又到派出所搞了一个曾用名与其一致。侄子认为该房子已经卖给他了,应属于他的财产,大哥认为该房子没有变更户名,该房子还是他的,钱可以退还。二人相争不下,于是进了法院,法院还未下判决。还有一个情况,我家老房子现在还是农村性质的老房子。父母过世时,均未有过遗嘱。那时的人也不懂,兄弟们也没有想到过这个问题。反正哥哥是老大,就由他来处理家中事务,我们其他兄弟出点钱分摊的,有空的帮个忙。现在我要问的是,我可以将户口迁入并居住吗?
张律师回复:你好!来信收悉。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我分以下几个方面来回答:
1、目前该房子处于纷争之时,产权(或使用权)未确定的情况下,派出所是不会准许你户口迁入的,否则会进一步引起纷争。除非你哥哥、侄儿同意让你迁入。
2、非本村人,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无效的。即使是本村人购买宅基地上的房屋也是要经过集体组织同意的。因为,涉及集体组织分配宅基地的条件和公允的问题。
3、该房屋确系你父母遗产,同时未留下遗嘱,尽管是你大哥一人在料理,但视为你们兄弟均已继承了该房产,所以你们都是产权人。既然是产权人,户口就可以迁入并居住、使用。但在目前的情况下,你与其他兄弟迁入一个前提条件,即上述的第一条解答的情况,该房子不是全部都是你哥哥的,应该是你们兄弟共有的。为此,你可以启动析产诉讼,上述遗产已经继承,可以析产,这是其一。其二,也可以以独立请求第三人的身份,要求加入你哥哥与侄儿的纷争诉讼中,说明该房产既不是你哥哥或侄儿全部拥有的财产,而是全体继承人的财产。在该财产确定所有权人中有你份的情况下,你的户口可以迁入并予以居住。如还有不详之处,只能麻烦你到所里来一趟,我们面谈交流,以便能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咨询意见。(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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