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问:我是本市农村户籍人员,2013年进入一家企业工作,与单位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入职至今,公司一直为我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与城镇户籍劳动者不同的是我个人不需要承担失业保险费。今年6月,我拿到工资单意外发现其中个人也有失业保险费用。请问,本市农村户籍劳动者究竟是否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根据沪人社研发(2015)8号的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本市实施城乡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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