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网讯 职工突然被公司开除,多次询问理由,公司称因接到客户投诉,但具体投诉什么事情、职工又触犯了公司的哪条规章,企业却闭口不谈。
如此开除让邱先生大呼“冤枉”
据邱先生反映,他年过五旬,在一家公司担任驾驶员工作已多年,日常的工作就是接送客户。因为要服务客户,所以他一直提醒自己,不但要安全驾驶,还要热情周到。工作这么多年,他既没有出过什么大的交通事故,也没有被客户投诉过。领导对他的工作表现也是满意的,曾多次给予他表扬,还与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是,去年年底的一天,正在上班的他接到了公司人事部的通知,说他被开除了。他第一反应是,是不是弄错了?他赶回公司,人事部经理当面再次告诉他,他被开除了,但是具体为何事被开除却不告诉他。第二天,他找到了公司分管的副总经理,副总也说不出理由。他又几次找了各级负责人,最后总经理说,是因为有客户投诉他。是哪位客户投诉他?又是因为什么事投诉他?公司又是依据哪条规章制度开除他呢?结果总经理称要为客户保密,闭口不谈。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罗强主任表示,公司的操作极不规范,处罚职工,特别是解除违纪职工的劳动合同要慎之又慎。首先,用人单位要有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向劳动者公示。其次,劳动者要确实存在违纪事实。因此,公司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邱先生有违纪的事实。公司仅一句“有客户投诉”,如果打起官司来是很难被裁判机关采信的。再次,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必须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或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因此,即使是真有客户投诉了邱先生,公司也先应该调查清楚事实,然后根据违纪的严重性对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处理职工。最后,建立了工会的用人单位还必须事先告知工会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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